
低分子肝素作为抗凝治疗的核心药物,在生殖医学领域被广泛用于预防胚胎着床期微血栓形成。其作用机制在于抑制血液中凝血因子的活性,改善子宫胎盘循环灌注,尤其适用于存在凝血功能异常、抗磷脂抗体综合征(APS)或反复流产史的孕妇群体。临床研究证实,对于因高凝状态导致胎盘供血不足的案例,规范使用肝素可将妊娠成功率提升至80%以上。
需要特别强调的是,肝素并非所有保胎病例的常规用药。医生通常会在孕早期通过凝血功能检测、抗心磷脂抗体筛查及子宫动脉血流超声监测等多维度评估后,结合患者既往妊娠史作出用药决策。对于存在明确血栓前状态或免疫异常者,及时启动肝素治疗能有效降低胎停风险。
一、不同妊娠阶段的肝素使用时间窗
孕早期(4-12周)是启动治疗的关键期,建议在确认宫内妊娠后即开始用药。此时胚胎绒毛与母体血液循环开始建立,及时改善子宫内膜容受性可促进胎盘正常发育。对于有两次以上胎停史的高危孕妇,部分生殖中心会采取预防性用药方案,在排卵后即开始皮下注射。
孕中期(13-28周)需根据胎儿发育情况调整用药剂量。此阶段重点监测子宫动脉血流阻力指数(RI)及脐动脉S/D值,若出现血流动力学异常,需联合使用阿司匹林等药物。值得注意的是,超过28周后仍需用药者,应密切监测血小板计数及凝血功能,防范分娩期出血风险。
二、规范用药的注意事项
每日注射时间建议固定在上午9-11点,通过规律用药维持血药浓度稳定。
注射部位需在腹部脐周5cm外区域轮换,采用垂直进针法可减少皮下淤青发生。
用药期间须每月检测D-二聚体、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(FDP)等指标,及时调整剂量。
出现皮肤瘙痒、牙龈出血等过敏反应时应立即就诊。
对于计划剖宫产者,通常建议术前24小时停用肝素,自然分娩者则根据宫颈成熟度提前48小时调整用药。
产后需根据血栓风险评估决定是否继续抗凝治疗,哺乳期使用低分子肝素目前被认为是安全的。
需要特别提醒的是,肝素使用期间禁止擅自服用活血类中药或非甾体抗炎药。建议孕妇每日记录胎动次数,配合每两周一次的胎儿超声监测,全面保障妊娠安全。